劳动监察大队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58:31
原单位拖欠 张三 7年的养老保险未交, 张三请求原单位补交,原单位拒绝补交。被张三告到了市劳动监察支队(本来是想告到劳动制裁,但劳动制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立案),市劳动监察支队立案并进行了调查,但最后以“原单位拒绝提交 张三 的工资信息,不能计算应补交数额”为由要求张三撤诉,请问:劳动监察大队的这种做法正确吗?下一步是否只能去信访局上访了?还有其它的主张权力的途径吗?

1.当地工会组织.2.你们省驻当地办事处.3.上级劳动部门.4.你说的信访.5.律师和媒体.

广东胡律师:

没有张三的工资证明,这个确实难以算出补交数额,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就此撤诉,应该继续调查;

张三想要快点拿到,就只有上法院去起诉了。

1.让劳动仲裁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持通知书起诉

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