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出租房屋,房子在存货中核算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32:14
房地产公司,自己开发的房子,在存货中,现在对外出租,那这部分存货要如何处理?总好有文件支持。谢谢
国税发[2006]31号我看了。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没说一定要转,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可转可不转,那谁还转?在存货里,资产大了,不影响房租收入,利润还多了。
我想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吧。

视为出租,转入固定资产或是投资性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或是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然后可以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除外)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完工后,出售的,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出租的,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无偿赠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的,按建造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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