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有处理交通事故经验的交警同专,我出的交通事故这样处理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30:10
某日,我开一小车在一镇级公路(砂石路面),当时是下午5点左右,灰很大,前方是一缓坡道,我开着车抬头看时对向没有来车,就想去关天窗,就在那一瞬间,我右手可能不自觉的占了对向车道,只听“砰”的一声响,撞上了,我车当是在路面中间被撞上的,对方车大约是以每小时70公里的时速。这样造成对方车两人受伤,车子受损严重。交警判我全责。请问这样对吗?镇级公路(砂石路面没有限速吗?会车时速度没有标准吗?我是违意章占道了,就要占全责吗?说明一下我当时速度在大约30公里。

楼主说对方车辆时速70公里,有依据吗?道路上有限速标志吗?

即使对方车真的是70公里,如果没有限速标志,对方也不一定违法,还和路况有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不知楼主行驶的道路属于上述哪一种?

即使对方真的超速了,也只是需要被处罚,并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还是楼主的占道行驶(应该是逆向行驶更合适一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看到了吧?不仅仅看司机的过错程度,还要看司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而且是第一位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交规规定,在没有限速指示牌的道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70公里
目前我可以估计:对方车辆并没有违章,既然你的车行驶到了路中间而导致的车祸(可以想象的是,由于你不经意间使得车辆占用车道,导致对方规避不及而发生的事故),的确是你的全责。

判你全责是对的, 因为你占道了,就没理
如果你不占道的话 他开180 你俩也撞不上啊
警察顶多罚他200 超速
你还是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