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7:58
我们的房子是丈夫结婚前和他父亲共同买的,2004年我们把一大半的房子重修了,07年我们把产权变更成丈夫的名字,请问这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07年的时候你们是否已经结婚了??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变更为你丈夫的名字以后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就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

按新的婚姻法,算你们的共同财产.

你说的很含糊,资料在这里,你自己区分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