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监护权,有权保管孩子名下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43:05
我与前妻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住在市郊。我是居民户口,她是农业户口,所她的户口没有迁移过来,女儿也跟了她的户口。之后她所在村分失地安置费和村股份,女儿各分了一半。
因双方感情不合、再加双方家庭矛盾,通过法院于2007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判我是女儿监护人,女儿由我抚养,并且女儿户口迁到我名下,她每月付330元抚养费,半年付一次。
离婚后,她只交了半年的扶养费,后至现在一直没交,也没来看女儿,而且女儿的失土安置费和村股份一直在她手上,村股份每年也有一千多元的分红。那时刚好要离婚,女儿的户口又跟她,股份什么时候分的我也不知道,请问她有权拿取或者有权保管女儿的失土安置费、村股份和年分红吗?将近两年未交抚养费,是否可以剥夺她的探望权?还有,我是女儿的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从她那拿回女儿的失土安置费、村股份和年分红吗?

1、她无权拿取女儿的失土安置费、村股份和年分红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不利于孩子成长
3、你可以起诉

女儿那一份是你的,女儿太小财产由监护人持有你是合法监护人可以要求法院裁定给你

有委托就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