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行还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56:01
我是2003年贷款买房,还款时间约定的是20年,我曾经有过20多次逾期还款的记录,现在一个工作人员通知我在10月23日前必须还清剩余部分,否则的话就要将我房子进行抵押,银行是不是有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把我的房子抵押的权利?我目前并没有拖欠银行一分钱,银行是不是不会勒令我必须提前还款?另外,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银行行为,是不是应该有正规的银行盖章的催缴通知单?如果没有,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那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我总觉得他是要得到一些好处。可不可以给我一个全面的答复?谢谢

贷款没有到期以前,银行不能违反合同要求你提前还款,但有权催收你拖欠的本息,(如果你的20多次逾期至今还有拖欠金额的话)。
你的房子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已经办理过抵押,在结清贷款以前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客户拖欠的贷款本息超过银行规定的逾期金额,银行有权法院起诉后将你的房产收回并拍卖。
如你的20多次逾期已经还上,只能证明你信用记录较差,银行无权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如你的20多次逾期至今还在拖欠未还上,银行会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放律师函等办法催收,都无效后有可能会实施起诉。
银行对贷款客户逾期有分类:如30天内正常、30-60天关注、90-180天,次级,超过规定天数会考虑收房子。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贷款买房是要和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的。你逾期不还钱他们可以催促你按月还钱并按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要求你支付延期违约金。你现在没有欠一份钱银行不会单方面终止合同,你的20多次逾期还款记录影响你的信誉度,不能直接作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依据(除非合同中约定超过多少次银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还款的条款),否则银行只是从贷款安全性方面考虑来给你施加压力。反过来借贷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总有延期的事情出现呢?合理规划一下自己的财务状况解决好此事。给工作人员好处更是无稽之谈,难道你给他钱他就免了你的贷款吗?如果他有那个能耐就不催你交钱了。人家也是工作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