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没有当面跟老板说,有什么不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35:27
原先在待遇方面都没有签合同的 用工合同也没有 都是口头的
公司里只有我一个会计 走的时候跟老板电话说一声 但没有当面说
上周就跟老板说过要辞职的 但没说明是详细几号
没有 无合同无真相
不妥的 就是老板会记恨你
很不妥,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而且,这样走掉,会让老板觉得你肯定做什么不利于公司的事情。辞职就算没有正式的辞职报告,也要正式的跟老板面谈后提交辞职。这也是一个交接工作的过程,虽然你自己觉得把工作交接好了,但在他方认为,你这是擅自离职。在我们中国 这种事情的发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实在日本或者韩国这样很注重形式的国家就比较麻烦,因为很多时候你再换工作时是需要你前一个工作负责人对你的评价的。
总之,类似的问题以后还是处理周到些比较好。
是有些不妥!但是你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他的责任可能也没什么。如果可能,给你的老板打个电话,可以编一些善意的谎言解释下。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