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张某一天中午去饭馆吃饭时正遇两伙人因琐事斗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34:05
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张某一天中午去饭馆吃饭时正遇两伙人因琐事斗殴。尽管是下班时间,但作为警察,张某还是准备干预斗殴。斗殴的人发现警察抽抢而来,纷纷逃跑。张某拎枪追去,不慎被饭馆中的桌腿绊倒,摔在地上,握枪的手也碰到地面致使子弹走火,打在水泥地上,反弹后打在一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 受伤的王某欲寻求赔偿,但张某说自己在执行公务,执行公务的责任应当归属于他所在的行政机关,而不能由他来承担责任。而张某所在的铁路分局领导却认为此损失不应由铁路公安分局来赔偿,理由是:其一,张某是在下班时间,并非在工作时间,执行公务应是上班时间,公安分局不能对张某24小时内的所有行为负责;其二,张某是铁路警察,而此事发生于饭馆内,其行为不在职权管辖地域范围之内,借用铁路上的行话讲,“铁路警察你管不到那一段”。总之,只有在上班期间管铁路上的事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张某及铁路分局各执一词,王某只能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诉至法院,要求铁路分局赔偿。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因为他是履行警察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责,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所在机关负责,故判决某铁路公安分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000元。
思考题:试用行政公务行为认定的相关理论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

属于公务行为,在人民警察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件事虽然是下班,虽然是铁路公安,但张某依旧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所以是公务行为。

属于公务行为,做为一名警员,不应该被所谓的上下班所限制,哪里需要你们,你们都应挺身而出,为保护社会治安而奋献。

像这样的警务人员,应该是有奖励的!!!!

试问 铁路分局领导
如果有一天你在饭店被人打
旁边做了个公安 他却不管
你会怎么想
你问为什么不管
公安说我现在下班了
再说我是铁路公安这片不归我管
然后你会怎么想
这样以来 以后还有那个善良勇敢公安敢管这事 了

你身为铁路分局领导 你知道什么叫 人民公仆 什么叫 为人民服务
你知道 ( 公 安 )两个字的含义吗
你配当 公安 吗
你配当领导 吗

当然属于公务了 TMD 照他们领导的那样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上下班?拿着皇粮说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