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承认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22:33
我小舅子夫妻都在外地打工,平时收入都是女方保管,现在女方因有外遇而提出离婚,我小舅子也答应了,可是当提出这几年打工的积蓄时,女方却说:“哪里有钱啊?还欠我姐姐家的钱呢?
请问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补充一下,具体有多少钱,我小舅子也不是能说的很清楚,反正可以确定应该有3万到4万这样。
第三者和他们在一起打工,并且已经住在一起了。
就在这2天我的大舅子陪小舅子去处理这事的时候,她和第三者已经住一起了,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也就是说大舅子是否可以做证人证明这件事情。小舅子的孩子也可以证明他们已经住在一起了,不知道可以做为证明人吗?

2人先心平气和的谈,实在不行可以请求相关的方面介入,实在不行就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1.那平时交给的是现金还是存折。现金是不是有人证,每年开工资的证明。
2.有没有其他人证明每次都把钱交给女方,并且家中无大的花销。
3.关于债务可以不认可,问他债务的钱用在平常生活,还是个人消费。

离婚财产的分割要根据财产的性质确定,如果财产是婚前买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该财产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分割。

需要当事人寻找以下证据:
1:打工的工资单,工资条,或者是用人单位的工资签收单。
2:银行卡交易记录,存款条回执
3:如果在外地打工,是否有汇款条?

另外,女方表示用来还欠其姐姐家的钱,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一债务是女方虚构的,那么这一事实是需要对方向法庭提交证据的。

申请调查呗!!收入与支出情况,看女方能否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