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导致病人药物过敏,生命危在旦夕到底医院有没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08:39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受伤,住进了县2级医院,在经过了6万元左右的医疗费之后,准备出院了,可就在出院当天突然摩托车司机病情加重,主治医生要求摩托车家属转院,为了病人的生命安全,家属当天就把摩托车司机转到市3级医院, 经市3级医院医生检查得出结论,摩托车司机药物过敏,病情十分严重,现处于危险阶段,并告诉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问题就来了,到底县2级医院有没有责任,
如果摩托车司机死了,我又有多大的责任.

保全病历、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协商确定责任打好前提,视情况发展及对方态度决定是否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及下一步对策。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看医院又无过错,如有,可以追究医院的医疗事故或者过错责任。

你只承担交通肇事中应负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药物过敏致死或致残的话,那么你不承担责任,属医疗事故
应由医院承担责任

县二级医院是有责任的.作为医院他有义务对病人进行药物是否过敏进行检验.如果他没有尽此义务而直接给病人用药的话,责任在医院.如果因药物过敏造成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负责任的

什么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