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涨价 房主反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22:12
原告于2009年11月15日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的协助下与被告人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协议》,就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院房屋,房款总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达成一致,并于当日交付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定金。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中约定20天内需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被告人在协议签订当日提出要外出办事,回来再与原告委托人联系并完成交易。但在2009年12月1日原告委托人被告知房主有意违约,如想继续交易,需提高房款。

2009年12月4日下午14:00时,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陪同下原告人与被告人面谈协商。被告人单方面提出将房款加至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不然就不予交易,被原告拒绝。被告人为了逃避违约责任提出可以按定金协议中约定的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成交,但需原告在当天交齐全款,并要求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中约定房屋产权二年后办理过户。这无疑就是在制造障碍阻挠合同签订。原告当时就提出这是违反交易习惯的,并再次已于拒绝。

经协商,被告人承认违约行为,并同意退还定金,并按照定金协议规定赔付同等数目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于当日支付返还定金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十万元整。

现原告要求被告人补偿房屋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今房屋增值部分,及违约损失,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并申请将该协议标的下房产行诉前保全,直至双方纠纷消除。

请问法院是否会给予支持?
是否被告支付了违约金,就清偿了所有的违约责任?
被告支付违约金时签订了一份文件。
以下为原文:因出卖方违约,现于2009年12月4日退还给买受方已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五万元证,并赔付给买受人人民币五万元整作为违约金。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原意向协议。

签订了这份文件,我是否还有权利追诉房屋差价的赔款?
请专家回答,谢谢!

要看你当时签订的是什么协议,如果条款已构成买卖合同具备条款,则视为买卖合同,对方违约,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违约赔偿解除合同。

定金的性质也需要搞清楚是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还是节约定金。

搞清楚上述问题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就你补充回答来看,双方已解除合同,并承担了违约赔偿。再行主张法院难以支持(初步分析)

1、原告已经接受定金,其行为符合合同法关于定金的处理原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该双倍返还的规定;
2、卖方接受定金意味着其接受接受合同的处理,即同意解除合同;
3、定金本身具有违约处罚的性质,除此之外,再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无理,而且显失公平;
4、法院不会支持这种主张。

如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约定。

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你己就被告违约行为,进行了处理,即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现再提其他要求,法院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