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已死 姐夫还在,妹妹有没有孩子的监护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3:17:59

孩子的监护权依次是:父亲、爷爷奶奶、外爷外奶,舅舅、姨娘。除非父亲自愿把监护权转移给姨娘,或者其他监护人都无法履行监护,且姨娘有充分理由证明只有他监护对孩子最有利,并通过法院裁决才可获得,否则,姨娘不可能得到监护权。 这是依据法律给出的答案,可是依据人道主义政策的话,姨妈及姑妈都是有监护权利的,而且就算依照法律程序起诉的话也是由当事人(孩子)来选择的,如果姨妈或姑妈有正当而稳定的工作可以负担孩子的生活的话,是可以进行监护的.而出于我们中华民族的人道主义优良政策姨妈或姑妈是有权也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正确正当的监护的。

孩子的监护权依次是:父亲、爷爷奶奶、外爷外奶,舅舅、姨娘。除非父亲自愿把监护权转移给姨娘,或者其他监护人都无法履行监护,且姨娘有充分理由证明只有他监护对孩子最有利,并通过法院裁决才可获得,否则,姨娘不可能得到监护权。

姐夫如果不管的话,妹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剥夺姐夫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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