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对象是否有权分割自己和原来配偶的共同财产(此财产在原配偶死后已经给了自己的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19:56
我奶奶在十二年前去世,去世后将她名下在乡下的房子给了我爸爸,我爷爷当时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房产证到现在还是我奶奶的名字没有改成我爸爸的。我爷爷在四年前再婚,现在去世了,但是由于去世太突然所以没有立遗嘱。我爸爸放弃了去继承我爷爷现有的财产(十几万块钱),但是我爷爷再婚的对象却来找我爸爸,要求分割十二年前我奶奶给我爸爸的那处房子(因为政府占地,涉及到赔偿问题)。请问我爸爸是否可以完全保有对房子的继承权,如果我爷爷的再婚对象非要来分割这份遗产,我爸爸该怎么办?
1、如果那处房子现在过户给我爸爸,是否也可以?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只要你父亲有相关材料就可以去房管所办理过户。

在世时离婚时是无权分割,但是去世后再婚对象是可以作为配偶的身份与死者的儿女一起平分继承死者的遗产。

你爷爷的再婚对象没有是来分割你奶奶的遗产。

由于没有办理过户,你奶奶名下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你爷爷也有继承的权利,在婚后,你爸爸的继母可以继承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遗产

您奶奶名下的房产购置在她和您爷爷婚前还是婚姻期间,如果婚前购置的为个人的财产,您爷爷本身没有份额。但是您爷爷和您父亲均可以继承您奶奶的房产。
您爷爷的财产您父亲和您爷爷的再婚对象均有权继承。您父亲放弃财产需要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