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故意伤害,造成人身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4:31:29
于两个月前,我与伤害人的儿子发生摩托车碰撞,是伤害人儿子的过错,我并未追究对方过错,但是伤害人却对我进行了故意人身伤害,当场拿啤酒瓶对我的头部进行敲击,后经法医鉴定,造成轻伤.事情发生至今已有两月左右。公安机关并未对此事进行宣判,对方仍未受任何处分,事情进展到这种地步,应如何解决?
对方心脏开过刀,对于判处有无影响?

先纠纷你的说法

应该称呼对方为侵权人或犯罪嫌疑人

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你可以提出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或提出民事诉讼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不管你提出自诉还是民诉,你都要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反驳对方的举证你才有胜诉的可能

PS:估计你可能不知道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我来给你一些参考,首先物证方面,法医的鉴定是必要(没有这个鉴定结果你就无法胜诉)、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其它的物证当时事故或侵权行为现在的拍照或者录像、报案后公安机关的受理证明。其次人证方面,现场当事人和旁观者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是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报公安机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