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检测报告到哪里举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38:58
我们公司现在管理一个2W平的建筑工程项目,但是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总包递交上的伪造的产品检测报告(有些报告我已经拿到了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伪造报告证明)。这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和质量核查问题。请问是否有相关监管部门接受、处理这些伪造的检测报告的投诉。让我们有地方可以维护我们的权利

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企业所在地的建委或建管局或建设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有:
  1、强制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资质认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建筑企业与技术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4、图纸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5、标准制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6、体系认证。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事故处理。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8、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