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致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34:42
我一个朋友(张)前段时间被一个叫李某的人 骗去搞传销、
后来我的另一个朋友(陈)正好碰到(李)、
(陈)要(李)某还钱、(李)不但不还 、而且还出言辱骂、说谁让他那么笨、活该。
(陈) 一听怒火上升、直接给 (李) 一脚、接着就打起来了、
(李)他们5 6 个人、(陈) 这边才3个人、
(陈) 一个打3个、接着 (陈) 的一个朋友以为(陈)要吃亏 、打不过。
情急之下 拿了把菜刀就仍过去了、
结果正好砍到了(李)。现在好像是已经死亡。

现在(陈)被抓了、要是被判刑、会判什么样的刑、
会坐牢吗、如果会的话会坐多久、会不会罚钱、
(李)那方有责任吗。
整个事情会怎么处理、跪求。! 急急急急急!!!!!!!!!!

不是 陈 把人砍伤的、 是陈的朋友。 只不过陈是因为他们出言辱骂才先 动手的。

要是这样的话 陈会被关吗。? 如果回答详细 一定加分。!

您好!
从您描述的案件经过中,我只能进行初步判断。
此案件有以下几个疑点:
1.陈某是无意间碰见李某的,那么请问,为何会随身携带菜刀?
2.依据什么判断陈某打不过,要吃亏?吃了多大的亏,菜刀从何而来?
3.菜刀扔了过去,是恰巧砍刀李某的要害部位,还是故意拿过去砍李某的要害,还是无意间砍李某的要害部位?

因疑点过多,只能给您两个结论:
1.如果陈某是蓄谋已久,犯罪故意,最终导致李某死亡,应判处故意杀人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陈某是误杀,在为求自保的情况下实行正当防卫,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明显,陈某属于防卫过当,仍然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可能不全面,不系统,敬请参考。不过给您一个建议,请您请一位律师,为陈某进行辩护。在我看来,这起案件还有一定的辩护空间,再见!

陈也会被关的。

因为:

一,是由他引起的。

二,他的朋友出手帮他,他见他拿刀,但没有制止,有放任的间接故意。

但,他没有直接伤人,是从犯,应当从轻。

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陈的问题不大,估计也就是寻衅滋事。如果菜刀是陈递过去的,那问题就严重了
他朋友麻烦的,对于死者,是肯定要赔偿的,刑事责任也是要承担的,弄的不好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