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不给我交保险,要我个人缴纳。说是保险与工资一起发放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24:55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好心人。
我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自05年7月至今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交过任何保险。说保险费用已经随工资一起发放给我由我个人自己上缴。而且公司承诺在公司每工作半年或在工作期间取得一种资格证书工资会做相应的调整。我也已经2年多没有调整过工资了,理由是我执行力不强,说再观察一段时间再做调整。可是等下次调整时间到的时候还是一样的理由又说了一遍。加薪的事情是公司员工手册里规定的,单位都不履行责任。请问各位,公司不给我上缴保险要我自己交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承诺加薪不给加薪是否也符合规定呢?劳动合同也没有,是我出差的时候单方面签了一次,说经理没在家等他回来补一个签字合同就生效。合同也没给我。
首先谢谢几位能耐心的为我解答我的问题,谢谢各位。
那么我现在能开具收入证明也就是说每个月工资或者说年薪是多少,这个年薪里边是不包含保险费用的,但公司说这个里边包含了保险费用这样我还可以争取来我的保险吗?还有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是两份合同(个人一份、公司一份)都签字了的,当时没有盖章,现在两份合同都在公司那里,不过应该过期了,我当时着急出差也没有看是几年的合同,应该是一年的合同,如果是一年的合同的话合同早就过期而到现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就可以要求支付我双倍工资吗?我是不是应该把属于我的那份没有盖章的合同要回来呢?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你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所以你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
承诺加薪没有兑现,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给你的工资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单位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你单位就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就应该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单位盖章,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是无效的,你现在与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
针对上述情况,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你可以告他,这不符合《劳动法》,如果公司遵循你个人意愿你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并且劳动合同是一定要签的。

1.工资包括社保是不合法的,社保是法定必须交的,不能说加到工资里去的

你肯定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

2.至于加薪的问题,得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单位加薪的

3.合同要看是什么时候签订的,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补充:

如果合同约定,工资里包含保险费用,你依然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但是你得把这部分费用还给公司,如果没有约定,就肯定是不包括,不必退钱,也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如果当时的合同的确是1年的,那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是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你可以把合同要回来

1、不管你的工资是否包含社保没有,它都应该为你买,就是说它是代缴人,你到社保局去打单就知道了。没有清单可打就说明你没有买。它就应该为你补交
2、劳动合同必须每人一份,你可以直接说没有签。公司说签了,要他出示你收到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