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间商,在进口内销的L/C操作中,信用证受益人怎么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13:55
我司有进出口权,现从美国进口机械产品卖给国内的用户,双边都是用L/C付款。因为提单只有一份(即美国供货商的提单),问:在我司开给美国供货商的L/C受益人该写谁?如果写成国内用户,我司的权益如何保证?如果写成我司,到时国内用户怎么去提货呢?

首先,L/C受益人和提单提货人是两码事,不一样也没有关系,根据你写的材料,应该写你们公司,这样你们就可以从国外收到钱。至于提单收货人,实务中有写to order居多,收到单后你们转交或者背书给国内客户。
正确答案,给分吧,呵呵呵

因为是进口合同,必须是以你们的名义去清关的,当然需要写你们,否则你们怎么付钱给供应商啊;进口完成后你们再交付给客户。

那得看L/C是怎么开的,如果是TO ORDER,你背书再去交国内信用证是不是会跟国内信用证有不符点。而且你拿原单再去交国内信用证,那岂不是国内客户立马就能知道是谁供的货,对中间单的商业机密会不会不是太好?

所以,如果你们自己有进出口经营权,我建议提单打你们公司的抬头,你自己清关,只要你们公司提供文件,找一家报关公司就能做到,回头把这些费用打到货款里,国内用户直接收货又不用费神去弄这样。

如果你感觉没有关系,可以让用户知道,提单上打用户是受益人,用户自己清关,那其实也没有关系,因为你和用户还是做的L/C,你把整套单据送银行,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有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只要提单是走银行的,你们公司的权益都可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