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协管员主动辞职有些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3:48
我2004年和单位签订的协议,还不是合同!现在已经5年了,想主动辞职,双方达成一致,有些什么赔付吗?

主动辞职按劳动法单位是可以不给赔偿的,但考虑到你工作的单位是政府机关,所以协商,领导拍板就能多少拿点,建议你和领导好好沟通下,送点礼,尽量争取多拿些,这个领导说了算的。这和私人老板的私营公司不一样,又不是领导自己的钱,是国家的。呵呵。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