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住房拆迁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18:28
RT,原籍重庆万州,户口迁出几年了,如今原住房被拆迁以修建集中住房,在新房赔偿面积上与相关单位存在纠纷,找相关部门协商协商未果,故想向各位求助,重庆万州方面在拆迁赔偿上的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在哪里可以查到,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网友吗? 拜托了

委托律师好了,赔偿就要看当地的房价水平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本标准了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对《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万府发[2000]63号)规定的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1. 二、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2、3、4的标准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和抢搭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调整林地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征占用林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80%补偿;临时占用林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四、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其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5执行。住房安置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执行: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城市规划区(2003版万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8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下同)内实行统建优惠购房的,统建房建安造价为560元/m2,综合造价为650元/m2;城市规划区外实行统建优惠购房的,统建房建安造价为400元/m2,综合造价为450元/m2. 2、货币安置住房。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按700元/m2价格与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规定应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城市规划区外实行住房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款额按470元/m2价格与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规定应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 3、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城市规划区内搬迁过渡费和搬迁补助费,仍按万府发[2000]6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外的搬迁过渡费和搬迁补助费按城市规划区内标准的75%执行。 五、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费 根据渝府发[2005]67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