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10:42
六、照顾加分
2010年我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照顾加分有以下两类:
(一)少数民族加3分。
(二)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扶贫)计划”、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以上(截止2010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职位时,可享受如下加分照顾: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7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4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最高一次加分。上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是指受到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不累计加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以上是今年广西的加分政策,我以前在河南上的大学,曾获得河南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河南省新乡市优秀共青团员。想问一下我这种外省的荣誉是否可以加分,如果可以,怎样走加分程序。

1、第一项就不说了,照顾少数民族考生。只要能提供户口簿,上面写的是汉族以外的民族,都可以加3分,不用另外开具证明的。
2、第二项主要针对的是考生“毕业之后,响应国家号召,参加由“广西”组织的村官、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以上(截止2010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选调生)职位时,可享受如下加分照顾:

前提有二:1、必须是在广西服务;2、必须是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3、你的情况是:以前在河南读的大学,曾获得河南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新乡市优秀共青团员,是不可以加分的。

理由:估计你的“曾获得河南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新乡市优秀共青团员”,是在在校期间获得的吧?
这种XXXX先进、优秀个人,我都得过,获得此项荣誉的人也不在少数,不会加分的。
你要好好看规定,逐字斟酌,大凡大学毕业生绝大多数都能看懂的。心态要平和,不能太急,否则,会影响你的报名、考试!!!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