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办的担保公司的所得税在国税申报还是地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9:27:19
我们担保公司是2007年11月成立的,当时因为国税说2007年新办企业都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
但是我们的营业税,城建税,还有教育费附加都在地税申报的。
发票也在地税购买的。
但是现在地税非要我们在他们那里申报企业所得税,不然就不给我们卖发票了。
地税的理由就是,属于营业税户的企业都在地税申报所得税。
我都搞糊涂了,国税不放我们。地税非要拉我们。
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最好给我一点税务文件,谢谢了!
给我文件通知好嘛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自2002年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体制改革以来,原征管范围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一律在国税征收管理。鉴于对“新办企业”或“新登记企业” 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难于操作。原征管范围的划分客观上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明确的地方,再加之征管范围受到地区财政利益分配、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影响,国地税两局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也相应地产生了一些分歧,且矛盾日渐突出,对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和重新调整,势在必行。2008年是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出通知就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再次重新调整,很有必要。
  二、新老征管范围相比有哪些调整
  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新办企业”一律在国税征收管理。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基本规定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对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所以贵公司按时间划分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没有问题的。

贵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

有国税管理,2004年以后的企业统一是国税管理的所得税

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