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关于“税务税票”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11:39
假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10000元的商品,而实际并没有正真意义上的商品说白了就是B公司只给A公司提供了一张“10000元的17%增值税票”没有任何商品。请问此时B公司的损失有多少?一方面是B公司开出这张增值税票要上税(好像是销项税减进项税这个我不会算,不清楚B公司票面所开具商品的进价)另一方面是这张增值税票(这张纸本身)的成本,我只知道这两项费用如果还有别的请您列举。本人对税务方面不是很清楚,最好您能提供一个公式并且以“10000元”为例演算一下。最后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就是所谓的“代-开-增-值-税-票”?请您一一解答,先谢了!! 最佳答案会追加分数
大家的回答都不一样,不知道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B公司损失的是8547.01元的货物.
B公司的成本是10000含税商品的税额约1452.99元减去他的抵扣成本.
还有所得税税款
发票纸张的成本可以计为0.

当然法律上的成本无法计算.

B公司给A公司提供了一张“空头10000元的17%增值发票”,那么B公司要缴纳税增10000/1.17*17%=1452.99元,所得税(10000/1.17-1452.99)*25%=1773.50元(其他税费可省略了),共计3226.49元。补税务机关查处,还要处以上述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开票行为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交易是不充许开发票的。

B公司的损失有多少?这个数无法去计算,开一张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只要交这个增值税而发票的成本(一份发票才几毛角,不用去考虑)。年底还是根据营业额去算企业所得税之类,这些都无法去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