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改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37:31
离婚后小孩改名的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吗?

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原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最重要的是需要,小孩的母亲(父亲)双方同意。一方死亡除外)如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更改小孩姓名。
在离异的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都不会同意的。建议在小孩10-12岁左右,向法院申请,是可以更改的)那时候小孩是有一定自主权的。

能否改名字关键是你的理由是否充分,说实话,改名字,尤其是改生日是很难批准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不需要通过法律机关!

不用,到所属区的公安分局申请就行了
顺便说一句,如果孩子已经有意识了,问问孩子的意见吧,改名字会不会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
我觉得国外的一些做法很好,虽然离婚了,面对孩子的时候,大家还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