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企业如何应对专利壁垒 田小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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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大型集团公司专利申请策略你可以参考一下,针对外贸公司的建议

大型集团公司应拥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对专利申请来讲,大型集团公司应从技术保护、技术公开和专利对抗等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从技术保护讲,大型集团公司应加强在技术研发中,发明点的挖掘和专利申请力度。努力实现“研有所发,发有所保”。
其次,在对所研发技术进行专利保护的同时,还要对一些不想进行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提交专利申请,以避免别人对该技术申请专利后对我方不利的情况发生。
同时,还应适时增大集团公司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以实现与竞争对手在专利数量上的对抗。

针对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大型集团公司在积极申请中国专利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开展海外专利战略,在已经开辟和将要开辟的海外市场重点布局相关出口产品专利权的申请工作,以有效避免和应对海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打击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大型集团公司的海外专利申请,应基于国内申请的优先权进行。即,首先对该技术提交中国专利申请,然后以该中国专利申请为优先权,提交PCT国际申请,并在后续的30个月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可以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PCT国际申请的提交即相当于在所有PCT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为“制造”抵触申请提供了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就该技术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一般情况下,PCT国际申请案申请日起一年内,其所申请之技术即会被公开,例如以在中国的申请案提前公布、申请人以产品出售或发表论文等方式主动公开。因此,基于国际公约所约定,专利申请文件需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之规定,在该国际申请案申请日之后但其申请之技术公开之前递交的专利申请,会在该PCT国际申请案进入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满前被公开。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一旦发现在某个国家有“在该国际申请案申请日之后且但申请之技术公开之前递交的相关专利申请”的公开,就可以采取启动该国国家阶段程序的方法“制造”在该国的抵触申请,以阻止在该国的“相关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这样,就可以实现,针对某个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