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子,我拥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18:47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父亲在我刚出生不久就病逝了。我从小就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前几年我爷爷奶奶也相继病逝。后来我的姑姑就回家操办后事,在我爷爷奶奶病重期间,我姑姑投资把爷爷的一个门市楼装修了一下,开了间KTV。一直经营到现在。。现在我的大爷(我爸爸的哥哥)和姑姑关系比较紧张,家产的纠纷就产生了。我想咨询下,关于爷爷的这栋房子要怎么处理?因为姑姑在爷爷在世的时候投资了钱,装修楼房和购买设备,然后一直在经营。当时也没有留下任何的协议和单据。。所以不知道怎么解决。。谢谢。。

有,既然你父亲不在了,那么你有资格代位继承你父亲应得的财产份额。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其他人的话该是:你大爷,你姑姑,还有你。三人各得三份之一。

如果你爷爷去世,假如他立有遗嘱的话,那么按遗嘱办。假如没有遗嘱,那么你可以申请代位继承,你和你大爷,姑姑拥有平等继承权。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可以代继承人继承人其父亲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