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没付全款,没有取照片 就放在照相馆做展示 属于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3:27
客户没付全款,没有取照片 就放在照相馆做展示 属于侵权吗

当然属于侵权。不过即使侵权了,成本也比较小。就是即使对方索赔,赔付的金额一般也不大,撤掉就好了。如果对方是名人就另当别论了。能得到对方的同意最好。

您好:
这样做侵犯了客户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照相馆想做展示必须要取得客户的同意。
不过您是客户的话,这种侵权情节是很轻微的,您可以要求对方必须撤下照片,但得到赔偿就不太现实了。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属于,在没有经过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照片展示,是出于盈利目的的展示,构成侵权

如以盈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构成侵权

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