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57:03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具体是什么意思?应该怎样理解?最好能举例说明一下.

就是说你在结婚前晓得你伴侣有精神病或者结婚后你的伴侣患了精神病多年治疗没有效果,你又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1楼说的很明确。

准予离婚

夫妻是共患难的,能撑就撑一撑,不行再考虑离婚。

你能拿出他跟你结婚之前就有精神病的证据,法院是会同意的诉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