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点意见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48:26
我是4岁的时候,爸爸妈妈离婚的。我被判给爸爸抚养,但是,后来又和妈妈一起生活到现在,这期间他并没有给过任何生活费。现在,家里有好多地被卖了,那都是我和他的地,因为我的户口还是和他的在一起的。我尝试过和他要钱,但无济于事。现在我正在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而他却在用我的钱养着别的女人和孩子。所以我决定要回我的钱。
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有没有优势啊,我怕将来会走上法庭,所以提前打探一下。还有,这样的做法,作为女儿过分吗???????

小妹妹我支持你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既然你和妈妈生活在一起,你的父亲理应向你支付抚养费,这么长时间他没有支付抚养费,已经是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更何况把你的财产拿去给他人!如果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个诉讼请求:一,请父亲归还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二,请父亲承担之前直到十八岁的抚养费,以及之后上学的部分学费,生活费。
放心,这种官司百分百的赢。
至于你说作为女儿是否过分,养恩胜亲恩,他身为父亲,不养女儿这种行为是否过分?他无理在前,难道还要反过来声讨女儿吗?一点也不过分!他不给你抚养费,对你不过分吗?对你母亲不过分吗?

不过分,本来当初离婚就已经对你和妈妈造成了很大伤害。大学的话你已经成年了恐怕法律上不会再要求他给抚养费了吧,如果你还未满18周岁倒是可以考虑去告他。

法是不容情的,如果你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你自己的权益,那么从现在开始就不要考虑是否过分了。关于你说的地,如果是两个户口的地,那么你可以要求你父亲把卖地所得的收益的一半给你,这个是有法可依的

要抚养费很正常啊。打官司 也是赢的 。。。

这个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