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未婚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45:30
我认识一位老人,一生未婚,生活十分艰苦,但是她的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扣下她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每个月仅仅几百元。
请教高人,我国有什么政策文件可以保障这类人群的权益,我代表老大娘谢谢大家了!!!!

我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关于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中就有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物质帮助权。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因此,对于孤寡老人国家和社会负有这种义务,政府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反映情况。

我国的劳动法,民法还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都会保障老人的权利,建议先找单位协商,看看他们是什么理由,不能解决就先去劳动仲裁,如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法律法规政策绝对是保障老人的权利的,单位的行为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