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师与学生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59:45
1、老师没收了学生的手机、没有经过学生的同意私自翻看其电话本、短信等内容。 老师调查学生饭卡的使用情况、 算侵犯隐私权么? 如果是请列举相关法律内容。
2.3位男生因拿了一位女生的东西吃。被老师叫到办公室。 扇了女生2巴掌。扇了A男生2巴掌3记头、踢了几腿。 B男生和A相同。 C男生一样但是在踢得过程中踢到了内位男生的重要部位。

请问算犯法么。 如果算请列举相关法律内容。 然后该怎样解决?

1当然算 侵犯了隐 私权 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 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可算作侵权
我国刑法第252条规定,对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清洁严重的,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中窃取财物的,则以盗窃罪从重出发.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估计上述情况只能算是情节轻微 最多给予警告处分
2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个人意见 老师体罚学生是常见现象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 没有严重损害到身体健康 心理健康的 没有必要追究老师的责任 毕竟师道尊严还是需要维护的
我是法学在校学生 希望帮到您

广东胡律师:

1、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2、属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学生伤势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1.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根据实际分两方面解决:(1)手机里面没有记载平常人理解的重要隐私且老师没有向第三人传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老师向学生当面赔礼道歉即可;(2)手机里面记载有学生不愿公开的涉及自身隐秘的内容且老师向外界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2.老师的行为是对学生的体罚,明显属于违反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老师对学生的处理明显不妥,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师德败坏,应给予严厉的谴责,应该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这个老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给C男生造成伤害,按伤害程度追究这个老师的民事责任,抑或刑事责任。

都是违法的!
第一个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