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建筑强人帮我解决下建设法规与合同的问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10:41
:某研究单位科研楼工程,甲方经过了解后决定直接分包给不同性质的四个公司,分别与T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S公司签订了水电安装合同;与D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室内装饰合同。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协议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甲方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后,发生了如下事件:
(1)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T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做屋面及外装饰,D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机房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T公司的卷扬机运送,T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D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确定方案。
(2)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S公司按照协议条款,把设备的垂直运输方案定在使用新装电梯这一条件上。设备到梯待运时,D公司提出不准使用的理由:一是虽能运行,但仍在调试阶段;二是没有帮其他人运送设备的义务。按合同时间专程从远方进场安装科研设备的人员只好等到电梯验收后才开始工作。
(3)B装饰公司进场后,仍然遇到了大量材料进行垂直运输的难题。
由于甲方没有协调好T、S、D、B三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又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了D公司和S公司的索赔要求,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垂直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最终,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被迫推后50天。
问题:你认为该案例中的业主在管理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应如何解决?

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能力太差,这点事也搞不定;合同拟定人的水平太差,这样也能混饭吃。
完全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搞不定可请我去当顾问。我管过万科地产项目,协调20来个分包商都很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