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与继子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46:21
我妈妈和前任老公(多年前因病去世)生下我大哥和二哥,我妈妈又从新找到一个老公(就是我爸爸)生下我跟我四弟,我妈妈也因病在去年去世了。如今我爸爸也在前不久去世了,因我爸爸是商业户口过世后有安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现在我大哥和二哥要求我和我四弟把一次性抚恤拿出来平分。(因为我去社保局拿这笔钱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只有我跟我四弟一起才能拿出这笔钱,没有要求我大哥和二哥)我想请问我大哥和二哥有这笔钱的继承权吗?为什 么?

首先同情你的问题,父亲去世了,又出来两个哥哥要分抚恤金。
原则上,抚恤金是你父亲的,并不是你妈和你爸爸的共同遗产,所以应由你和你弟继承,但是,有些问题得问清楚,才能做出判定:
1、你妈妈嫁给你爸时,是否带着你两个哥哥嫁来的?是否带着前任老公的遗产嫁过来?嫁过来时,你两个哥哥有多大?

2、你妈妈去世之后,是否有留下从前任老公带来的遗产?由谁继承了遗产?

3、你爸爸是否对你这两个哥哥尽到了抚养义务?你这两个哥哥是否对你爸爸尽到了赡养义务?

另外,工作人员没有要求你两个哥哥去取钱,也有可能因为你这两个哥哥没有在你们的户口本上出现过,所以工作人员不知道他们的存在,所以没有通知他们。

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