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量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12:44
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标示量125mg/5ml)的含量测定:取本品摇匀,精密量取2ml,置100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置另一100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照分光光度法在241nm波长处测得吸收度为0.398,按C23H32O6的吸收系数(E1%1cm)为395计算。试计算本品是否符合《中国药典》200年版规定的含量限度。《中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本品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已知标示量=125mg=125*10-3g/5ml
A=0.398 E1cm1%=395
解:
标示量%=A/EL/100*D*每支容量*100%
标示量
标示量%=0.398/395*1/100*100/2*5*100%
125*10-3
=100.8%
请问公式中的100从何而来,另外稀释倍数具体指的是什么,最好能把公式中相对应的数值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还有就是为什么按照以上的公式我计算出来的结果跟上面答案不一样,总是差着十倍

第一 100为浓度换算因素 根据朗伯比尔定律 A=ECL C的单位是(g/100ml) 这里乘以100后C的单位变成了(g/ml)
第二 稀释倍数是指加入的供试品在测量时被稀释的倍数。例如:将A药溶解在100毫升的容量瓶中后,取2毫升 这时稀释倍数就是50

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