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丙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2:41:22
甲拿出1000元钱让乙保管,乙把这1000元让丙替自己消费(有乙让丙替他消费的证据),这时甲向乙索要1000元钱,乙以“你的钱已经让丙买东西了”为由拒绝还钱,请问该事件乙和丙分别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甲和乙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乙和丙实际上是赠与关系。丙不承担责任。
因为,钱是不特定物,也就是说甲的1000元和任何人的1000元没有区别,丙受赠于乙进行消费,只能认为是乙自己的钱,所以丙和甲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乙的抗辩“你的钱已经让丙买东西了”不成立,同样的道理,甲交给乙1000元,这1000元一旦交付,就和乙的存款也好、现金也好溶为一体,因为钱是不特定物,乙实际上对甲负有返还1000元的义务,而这1000元不必是当初甲给乙的1000元。
这就好比,甲往乙的水缸里倒了一碗水,后来乙说丙喝了一碗水,你找丙吧,这是不合法的。实际上,乙对甲只是负有返还一碗水的义务。

亿对甲负有代为保管的责任,在甲没有授权亿自行处置情况下,应当将1000元完整的交还甲,
丙无责任。

乙有义务还钱。甲与乙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丙与甲无关。

乙有义务还钱。甲与乙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丙与甲无关。

乙有义务还钱。甲与乙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丙与甲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