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诈骗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23:11
我是做旅游的,今年10月有个人在我处预定景区酒店,一直都很按时结账付款,但是在10月15号,他说今天很忙来不急取钱明天再来付暂时先把身份证放在我处,但此后一直将房款约17万拖延至今未付,电话也打不通了,我和他没有书面合同,我只有他的身份证、通话记录、证人和一次通话录音,请问他这样算是诈骗吗?
而且后来据我了解,他在我这边预定了酒店的房间,实际上是卖给其他的旅行社,并且是以比我给他的价格还低的价格卖出去的,这样怎么办呢?

根据你的描述,此人可能涉嫌诈骗。先查一下他的身份证是不是假的。还有他是以什么名义和你交易的?个人还是公司?不管怎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不算诈骗,只能算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剩余17万房款。

可能性五十五十

对于第一个问题:
充其量是欠款,为债务问题,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并且原先你们曾经合作过。
对于第二个问题:
你的问题写的很不明白,你再检查一下你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你的这个欠款人是个赔钱做生意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