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转公办土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11:24
我于1982年依法得到一份土地承包权,1987年参加民办教师,1989年转为公办教师。转公后,生产队强行收回我的承包土地,而我的全家都住在农村,且除了我都是农业户口。我的女儿是1987年合法生育,没有分到承地。
请问,转公后我还有土地承包权吗?如果没有,可以把承包权转给我女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你家只是你一人转为非农户口,且应该只是在小城镇,而且还是在承包期内(第一轮承包期一般是到1997年),所以村里收回你的土地是不合法的,即使全家转为非农户口,只要是在小城镇,不是在设区的市,村里也不能收回你的承包地。因村里不能收回你的承包地,所以也不存在你的承包权转给你女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