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犯罪毁了我当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28:04
在我爸爸 99年的时候 因为喝酒拿了单位3元钱的袜子一双 还是被人指示 我当兵的时候在我政审 他们说我爸爸2001年 介绍人卖淫 把我当在了门外 我爸爸重没有过的事我全家人都否定 这是怎么回事我这还是去武装部给我的回答!~我是男的身高182 体重78公斤 我本人无犯罪记录 我是我爸爸的儿子我有权知道我爸爸的犯罪记录犯的什么罪吗恳求老师们帮助

我回答类似的问题很多次了:
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你父亲的刑事不良记录原则上并不影响你当兵政审,除非你父亲正卷入刑事诉讼程序或是正在服刑,这是例外情况!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参与考评的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请参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8a08770100bc5d.html
补充一点,拿3元钱一双的袜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目前的办法,有种东西可以叫那些“鬼”为你推磨,该出手时要出手!

一楼的,对问题的回答很正确。但是在文章结尾给提问者的建议是不可取的。当兵为什么?报效祖国嘛,难道参与政审的人都是些吃拿卡要的?我倒是建议,提问者请求村(居)委会的领导协助到当地武装部门,派出所,要求他们提供你爸爸的那些行为足以影响你从军。

1、拿袜子应该不构成犯罪;
2、介绍人卖淫,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父亲的行为可能构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3、征兵部门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规定,确定你的政审不合格。

不就是拿点钱出来吗。当兵没什么好的。

根据现行的政审规定,如果你父亲(包括其他直系亲属)被刑事处罚过,你政审是通不过的。
你有权知道政审时你通不过的原因,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出示处罚你父亲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