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民事起诉状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00:05
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细心观看,我昨天写了一份起诉状,不知道有没有漏洞,哪些方面需要补充,是关于农村地基房屋方面的,随便附上协议书扫描图片与文字底稿,拜托大家了,有多少百分率可以打赢这官司,谢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男、1953年出生,汉,农民,住桂林市全州县某村。电话: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兄及子刘1,刘2等三人,汉,农民,住桂林市全州县某村。电话: 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三人建房屋地基与原告地基高度一致,地梁高度与原告地梁高度一致,房屋单层高度也与其一致。
判令被告三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与之开销等。
判令被告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与其弟刘端生三人于1999年原告建房屋时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原件与复印件附后),当时在场见证人员有村委干部(刘某,唐某,蒋某等人),现被告单方面违反协议,将地基超过原告地基,经过多次协商和劝解无效,原告一意孤行,擅自解除协议,态度极为恶劣以及恐吓等行为至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认为,1999年三人在村委干部等人的见证下签订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协议签订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考虑到今后地基,地梁,房屋等均高于原告的话,极有可能会造成雨水滴落到原告的房屋墙壁上,日长月久,极有可能会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等恶劣情况,原告本人以及原告请村干部多次进行协商劝解无果,原告无赖,只得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签订的合法协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至此
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2009年12月 日

附:一、本状副本(打印件)三份;二、物证:协议书三、人证:刘某弟,村委干部

第一,把上面的错字和原被告搞清楚,怎么会是“原告一意孤行,擅自解除协议”那不是你自己的错吗?
第二,有前面的协议,应该可以胜诉,但所提精神损失等赔偿是不可能的,除非提供伤害证据。
第三,就算胜诉,能不能被执行还是个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请了律师你就写一张委托书,让律师全权办理,甚至你可以不出庭。起诉书由律师写。

既然你都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了,那么就应该相信你委托的律师,
如果是你自己写的,完全没有必要在诉讼中写上“诉讼代理人”一项。
案件的诉讼不是仅仅依靠一纸诉状的,
如果象你想的那么简单,那要律师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