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4:10
律师你好,我有个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尽量将问题说的详细一点,我妹妹于2003年结婚,结婚时,男方隐瞒了18岁得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并且是家族遗传的。因我妹妹一直想要孩子。2007年,男方无法拖延,才将患病事实告知我方,但我妹妹因为可怜对方,并且感情还算可以,就没有离婚。09年初因与婆婆感情不和回娘家居住,09年11月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财产分割问题。我将基本情况说一下

结婚后男方工资卡一直在婆婆手里,

二,婚后 于2006年购买房屋一座,只有购房协议,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购房协议上署名男方名字。但是银行贷款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签名。此后一直由夫妻双方还贷。09年6月,婆婆出款9万付清所有欠款。09年7月,对方将房屋出售。没有告知我方。并且出售房屋合同上是婆婆代签,。

三 对方于09年10月购得汽车一辆,

现在对方拿出借款条声称房屋及车辆所用钱款都是男方向其母亲所借,但是我方均不知情,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我方该如何向法庭申请权利。
还有这些是不是算是故意隐瞒隐匿财产,?

谢谢律师,详细考虑一下,维护一个弱小女子的权利

一、关于财产的划分
1.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原则是夫妻一人一半。由于最后男方母亲代为偿还了9万元欠款,因此出售房屋所得钱款还掉母亲的9万元后,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置的汽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

二、关于借条
1.由于借条的债权人是男方母亲,可以向法庭主张不认可该证据,因为男方母亲与男方具有非常密切的利益关系,她的证据证明力会比较低。如果向法院主张,法院还是有较大可能不采纳的。

三、其他
男方隐瞒了婚前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具有重大过错,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多分配一些财产给你妹妹,是否支持就看法官的想法了。

一、婚后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所购汽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未对该财产进行约定;
三、所示借条法律效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