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00:46
请问一下,我11月13号写的离职报告照理说12月13号就到一个月了,我就可以离开公司了.但是现在老板不让我走,还说让我下个20号才可以走.当时他们在离职报告上签字时写的是"同意,但需把工作任务接交完成有新人接手后方可离职"但是现在还没有找到人.
我该怎么办?

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你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离开了,剩下的事当然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不能以没有找到合适人员为理由强制扣押你,否则单位就是违法.本人建议你还是找老板谈谈,如果老板仍不答应的话,你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说话.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和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