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25:38
我在一个个体经营的店里工作一年多了 其间从未跟我签订过劳动合同 我也不想干了 提前一个月打了辞职申请 可是他们不批 我走 他们扣着一个月的工资不给发 我可以怎样维权!
店里提供吃住的 如果维权的话 是不是 就不能在店里 上班 吃住了

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直接走人,顺便劳动仲裁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