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烫伤!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12:32
我妹妹在幼儿园读书,本月7日 因幼儿园教师在教师里私自用明火(炭火)烤火,我妹妹不慎扑倒在火盆里,额头、鼻子和右脸部被烫伤,经鉴定为二度烧伤,估计以后脸上会留下疤痕!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我家要怎么用法律手段维权,幼儿园在这次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最好列举出对应的法律条文! 跪谢! 分数不多,好人自有好报!!!!

您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答复(学生意见,仅供参考):
在这起事故中,幼儿园教师应该负主要责任,这位教师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首先,幼儿园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这位教师在教室私自用明火(炭火)烤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对学生的安全产生威胁,而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所以,老师的行为应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关于我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这是一起属于公诉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这件案件中,你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和相应的医疗费。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上答复,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你还有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28-85708240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此案中,幼儿园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属于公诉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这件案件中,你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和相应的医疗费

老师有看护的责任,此案中因老师违规操作存有过错
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造成孩子损害

可直接起诉该学校,要求相应赔偿

如有疑问,可再联系,请标注问题详情!
祝好运!

全部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