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销售额5000元。当月发生以下业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5:59:25
某企业2007年有关的财务资料如下:
(1)实现利润350万元;
(2)2007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税前弥补期未满;
(3)未按期缴纳税金,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0000元,己列营业外支出;
(4)该企业提取坏帐准备15000元,原“坏帐准备”科目无余额;
(5)利润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3000元;
(6)包括收到已扣缴所得税的股利收入5500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000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7)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4000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我复制错了~~~上面标题是没有的(008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销售额5000元。当月发生以下业务:)

第二条 可以弥补,但需要是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亏损
第三条 增加利润
第四条 坏账准备在税务局备案了吗?备案,可以,否则不行
第五条 免税
第六条 看双方所得税税率,高于你企业,利润中剔除;低于你企业,补差。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由于你给的资料不全,只能这样

(350-5+1+1.5-0.3-0.55-3+0.4)*25%=344.05*25%=83.01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