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怀疑对方吸毒,该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28:02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系醉酒,但是有人曾告诉我对方有吸食毒品。
我想知道对方当时是否真的吸毒,该怎么办?血液检查的时候有查这些么?靠什么去证明?如果是抓证据的话是抓他驾车时吸毒还是平时有吸毒的经历?

麻烦帮帮忙,我只想为死者要回一个公道!谢谢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按交通肇事刑事犯罪进行处理。另外,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处理。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理交警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醉酒、吸毒后驾车是相同的处理标准,因此你不必拘泥于这一情节,应该及时处理赔偿问题。参考: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