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福利费不计提可以直接做成费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2:58:41
如 :借:营业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福利费(按实际花的钱入账的)
贷:现金

不可以的。工资、福利费两项,工资还是要计提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只是福利费不再计提,可以据实列支,但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职工福利”核算,月末再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列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按受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制造费用-职工福利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
在建工程-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核算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这样按规定是不符合的,而且费用类分几个科目进工资的,不计提直接走费用,不利于企业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之所以设计“应付职工薪酬”,是因为一般来说,本月工资是在下月支付,为了费用匹配处理而已。
所以,如果是帐务处理简单的小企业,而且本月发放本月工资的。可以直接进入费用。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