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社会的农村里,农民把地主他们一家全部杀害就好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26:25
从此农民就有好日子过了

怎么可以这样说话,地主,(英文:Landlord),又名房东,在中国大陆的农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他出租土地给农夫耕作,按协议征收耕作物的百分点作租金。而土地的最终主人是国家,所以地主也要向国家交付地租。

自耕农,是一个经济学和历史学概念,指自己拥有小块的土地,并在上面亲自耕种为生的人。自耕农也称小农,其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被称为小农经济。自耕农是中世纪农业社会的社会基础。

在中世纪农业社会,一些自耕农因各种原因破产,变成无地之人,要么当佃农为地主耕种,要么当工人为雇主做工。如果无工可做,就成为流民。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基本上是没有土地的“流民”作为。有鉴于此,中国历代朝廷都注重保护自耕农,抑制土地兼并,以稳定社会。但是其负面结果则是丧失了工业革命的发展时机。

佃农是租用他人田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中国佃农始于宋代。均田制崩坏以后,地主和佃农开始出现。

在台湾,佃农自从实施375减租,耕者有其田和公地放领等政策后,佃农约占农民总数为百分之八。

旧社会也有法律的呀,也不是谁想杀谁就杀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