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27:01
我在网上搜到的50000元以上的劳动报酬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每次所得收入x(1-20%)]X40%-7000。可是为什么我用这个公式算出来的应缴税金,和在北京地税局的“帮你算税”中算出来的不一样呢?是不是这个公式不对阿?

网上的这个公式是正确的。

50000元以上的劳动报酬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每次所得收入x(1-20%)]X40%-700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公式是对的,但是,这里的50000元以上,指的是每次所得收入x(1-20%)>50000

计算公式应该是:应交税=(50000-2000)*30%-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