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摆不定,请大家帮我拿个主意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10:16
我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协议已签订,但是协议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争议。
我心里有两个选择在左右摇摆:
一方面,找保险公司讨回合理的说法,但是涉及到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还有万一输了,就连现在能得到的保险费可能都得不到,而如果不让保险公司给我合理的说法,我心里还别扭。
另一方面,安于现状,服从保险公司的协议,因为虽然保险公司报销的少,但是剩余部分学校会给我报,学校报销比例比保险公司多,报销总数上我不会吃亏,甚至可能比保险公司正常报销的钱还多。
所以,我现在的问题不涉及是不是真想让保险公司多报点钱,而在于一个理。

我的挣扎就在于,我内心更倾向于找保险公司还个公道,因为这毕竟是我的合法权益。但是家里人觉得我刚出院不久,还没彻底恢复,如果真想维护权益,就需要找律师咨询,与保险公司谈判等等,费心费神费时间,还会耽误我的正常学习。因此我现在没法取舍。(在外地上学的学生)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到底该以维权为重,还是就这样姑息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行为?
本人是某大学学生,入学体检后,交纳117元,加入学校统一办理的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
不久前因肺结核病住院,花费18000余元住院费。现保险公司协议理赔5000元,并且说按正常程序走的话,他们公司完全可以一分钱都不赔给我,理由是:保险公司从医院病历中得知,我入此保险之前患过胃炎,偏头痛等疾病,因此可以免除其公司的保险责任(该保险公司理赔条款的“责任免除”一项,第十四条内容如下: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未治愈的疾病、症状),但是鉴于其公司与我校合作愉快且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协商理赔5000元。
现在协议已签订,但是我回来仔细看了协议和理赔条款之后,总觉得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说拒绝赔偿是不应该成立的。因为他们对免责条款第十四条的解释,只说之前患病就不给报销,并未说是“未治愈”的疾病。但是现在协议已签,且我也没有录音把她当时的解释录下来作证据。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第一,保险公司说他们有理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第二,如果保险公司现在的协议是不合理的,我在已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考虑按正常赔偿额度理赔?我到底该以维权为重,还是就这样姑息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行为?

你好。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希望我的经验能给你一些帮助。
首先,你理解得很正确。虽然不知道你是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对于你所购买的保险(业界俗称学平险),根据行业惯例,“责任免除”的确是只针对在投保前患有的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但容易复发的疾病。如果你以前从未患过肺结核或者与之相关的肺病,那么该条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对你进行理赔。明确这一点,对于增强你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信心有重要作用。
第二个问题,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在保险公司声称“原本应该拒赔,只是通融赔付你5000元”的情况下签订的。如属实,则是保险公司有欺诈行为,该协议无效。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不过,如果向法院提出申诉的话,你负有举证的义务,就是说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欺诈了。我想,这对于个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建议你向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保险行业协会来调解,你的胜算更大。这事本身是保险公司理亏,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PS。从你的描述来看,确实有未告知的情况,但未告知的病史与申请理赔的疾病没有关系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拒赔的。

你都没把你的具体跟保险公司的争议说出来,我们也不好说到底是保险哪里做的不合理啊.

这位同学,我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不过事情的起因和过程没有,这让人没有办法帮你进行分析,过程对于整个案件来说,至关重要任何细节都可能对你有所影响,你可以说说看,让我们大家帮你分析问题出现在哪里?只要合情合理,即使保险公司拒赔,我们也有理由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世上不悦之事 十之八九。

拿了理赔 好好养病才是最好的,

你存在未告知情况。一般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的。不过现在和你签订协议。理赔你5000元。也可以算是给你一个交代了。

能陪就不错了,不要讲什么要理不要钱,拿钱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