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没消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40:36
一时糊涂与一追求我半年的女孩发生亲密关系,主要是接吻,性器官接触不到10秒,未射精也未插入。事后一天她父母告我强奸,那女孩很高大,但是不到14岁,这事我不知道,她没告诉过我。事情发生在我家,她自己要过来。以前多次要我去她家。后来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之后警察说没事,不构成犯罪,让我好好上班,等电话。但是案子就是没结。已经30多天了。我想回家过年,因为上学打工,与家人6年没团聚了。父母都是农民,他们知道后很害怕,说花多少钱都没关系,千万别进去,就当买个教训。他们非得让我回去。希望能有个结果。大家说说看,我该怎么办?

不构成犯罪。
最早对于强 女。干幼女罪存在接触说和插入说,现在统一为后一种说法。
你这种情况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别担心。至于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一年。你如果过年回家的话,只需要跟办理你的案件的派出所打个招呼,或许还要写个保证书什么的就可以了。

  取保候审后没消息,可以自己到办案单位打探消息,或者等待消息,办案单位会通知的,做到随叫随到即可,取保候审后,一般是6个月左右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如果取保候审到期,法院没有做出决定,可以向法院办案法官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一要你不知道她才14岁。
二要她是自愿的。
只要符合上面两条不构成犯罪。

在不知道对方为幼女的情况下,对方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